加拿大移民政策法律概述
一、加拿大移民价值取向和针对人群概述
众所周知加拿大是移民国家,相对亚洲文明而言,北美大陆就是一群外来户在近代垦荒而建。可能北美唯一有资格歧视外地人的就是原住民印第安人,所以很多人洋插队辗转后在加拿大找到自己聊以慰藉的位置。
加拿大的移民史在不同时期也展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比如19世纪及20世纪初的媚欧洲化,二战前考虑移民的经济贡献,目前加拿大拣选移民的价值取向为综合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融合。
目前加拿大包括联邦项目和魁北克项目,及省提名项目林林总总几十个项目,总体分类针对以下三种人群:
- 国际留学生——无论加拿大读大专(college)或大学或硕士,毕业后选择留下。而这类人群也是在加拿大生活的融合性及幸福感比较高的人群;
- 商人——有一定的资产规模,愿意在加拿大投资或参股,参与一定的商业活动。这类人群是移民性价比最高的,因为一人投资,全家移民,条件简单明了且办理过程比较快。
- 技术类移民——这一类对普通中国人比较难,因为要求一定类别的专业技能,教育背景和语言能力。目前要通过打分系统通过联邦快速移民通道的筛选后才能进入到申请程序。相对需要具备的条件较高,程序稍微复杂。
还有一些通过人道恩恤角度考虑的项目,比如夫妻团聚,父母子女团聚或难民等,暂时不在我们讨论范围。可以具体问题再做讨论。
二、加拿大移民法律框架概述
(一)移民法律渊源
《宪法》——具体为在联邦和各省的权力划分时,移民事项的立法权属于联邦,即便省里有相关配套立法, 必须不能与联邦冲突。所以最终审批移民事项并颁发移民身份的都是联邦,即便在一些省提名项目中,省提名后也需要上报联邦最终审批。同时魁北克基本有移民的单独立法权,联邦只负责审查有没有禁入事项。
《权力自由宪章》具体为每个来到加拿大的人都受到平等权利保护,因此移民被拒绝后会有一定的救济途径。
成文法:《移民难民保护法案》及规定《市民法案》及相关行政法律
判例法
(二)主管部门
加拿大移民、难民公民署(IRCC)负责进行最终移民审核;
移民难民委员会(IRB)为移民相关权利救济部门,下属移民分会,移民上诉分会,难民保护分会,难民上诉分会。部分案例可能进入法庭体系,甚至联邦最高法院。
加拿大边境服务机构(CBSA)该部门权力很大,负责所有入境者的安全检查,在对旅游签证和移民签证安全检查时有权拒绝入境。
(三)中介管理规定
在加拿大可以办理移民业务的中介有三种,一种是持牌移民顾问(immigration consultant),第二是律师,第三是法律顾问(paralegal,仅限于难民委员会听证上诉出庭)。当然也允许客户不经过中介亲自申请及办理移民事项。